2010年8月10日 星期二

認股權證的啓示



公司大股東及高層回購公司的股份,一般也會被視為好消息,因為行動說明了內幕人士對公司的前景及股價充滿信心.那麼,如果看到公司高層不斷的把權證轉換成正股,又說明了些甚麼呢?

問:假若你持有公司發給員工的認股權證,你會選擇在甚麼時候行使呢?

華爾街有句老話:Never convert a convertible(永遠不要轉換可轉換公司債),意指既然可以收取利息,又同時可以保留股票上升時帶來的潛在好處(票據價值會跟隨股價上漲),又何必急於把債券轉換成股份呢?

同樣,除非認股權證到期,又或者持有人打算套現(例如認為股價偏高,想換股後沽出),否則又何須急急把認股權證轉換成正股?

其中一個轉換的誘因可能是股息,因為只有持有正股的股東才能享有收取公司股息的權利,雖然公司的股價理應會在除息後相應地調整,除非你跟我一樣對市場有效論嗤之以鼻.

另一個原因可能是稅務考量.根據香港的稅例,認股權的稅額是在轉換日計算的.如何持有人認為股價將會持續上升,盡早把稅額鎖定在較低水平,也合情合理.如是者,行動大可視為正面消息.

說起認股權證的計稅辦法,我倒不能理解.一來,我從未收過公司給予的權證,所以未有深入研究.再者,我以為香港沒有股票增值稅,但若以轉換日來計算的話,那不就跟這理念相違背嗎?

整個行動大概可分出三個關鍵日子,分別為授權日、行使日及出售(股份)日.

我想以授權日來計算股權價值及相應稅額最為合理,因為那是給予員工在過去表現的酬勞,可視為薪俸的一部分.如果使用後兩者計算,稅額也會因為持有人的個人投資決定而改變,變相徵收了資本增值稅.

舉個例子.倘若兩名同等職銜的員工在同一天收到同樣數量的認股權證,如果以行使日來計算,那他們需要繳納的稅款就會因行使時機不同而不一樣,而那明顯跟員工的服務毫無關係,差異全因個人往後的投資取態而定.

雖然若以授權日計算,在執行上或者有點難度.一般模型如Black-Scholes都需用上不少假設,這又或會引起一些争議.不過,到底理念緊要、或是易於執行重要,那則見仁見智了.

阿梅 (Cartoon by Bea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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