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呼萬喚,阿里巴巴終於在上周五於美國紐交所上市,首日高收四成,馬雲一躍成為中國首富,連牙刷刷的老美從此都要叫他做「爸爸」(BABA),好不
威風。就好像冇份抽蘋果手機的內地「果迷」一樣,香港股民看在眼裏肯定覺得酸溜溜,除了一眾持有阿里股份的員工及基金股東以外,最心涼的可能要數到李小
加。記得當日小加總裁粉墨登場,身水身汗四圍硬銷合夥人制有得傾,結果被站在道德高地的證監及社會輿論一腳打殘,最終令阿里無奈「棄港取美」。
前倨後恭 後悔莫及
今日,當大家要扭盡六壬試圖弄得一手股時,忽然想起當日大義凜然,原來是有代價,現在要多付四成溢價追入,後悔死了。此時,太極高手馬總還要在訪問中慨嘆阿里失去了香港,真是聽到大家心都酸埋。
假
如港交所(00388)今日搞個公投,我猜九成九的人都會轉軚支持畀阿里來港上市,同股同權概念係好,保障投資者想法係冇錯,但四成利潤喎,袋住先講啦!
阻人發達在香港向來都是死罪。事後清晰,當日力銷合夥人制時企圖同大家講大道理是捉錯用神,直接拿科網股首日升幅表出來給股民看看,並要求阿里保證一人一
手便搞定了。
話時話,證監近年經常正義超人上身,到處辣火頭。最近要求中信股份(00267,前稱中信泰富)就當年炒燶
Accumulator後並未及時披露而作出賠償,我有興趣知道,到底怎樣釐定誰可獲得賠償,怎樣計算賠償金額?證監的邏輯,好像是若有股民輸錢,便要追
究賠償。我的疑問是,如投資者因延誤披露而賺大錢,又應怎樣處理?要他們回吐出來嗎?若董事未盡其職責便應負上法律責任,在我看來,投資者輸贏從頭到尾都
不應是考慮因素,雖可贏得掌聲,但我懷疑回水是否一個合理的做法。
「證監的邏輯,好像是若有股民輸錢,便要追 究賠償。我的疑問是,如投資者因延誤披露而賺大錢,又應怎樣處理?要他們回吐出來嗎?若董事未盡其職責便應負上法律責任,在我看來,投資者輸贏從頭到尾都 不應是考慮因素」
回覆刪除正如你所說, breach of director duty 就要負責任,
->如投資者因延誤披露而賺大錢,又應怎樣處理?
答: 唔駛回吐, 好簡單, 你俾一筆錢朋友保管, 朋友冇知會你既情況下幫你炒輸晒, 佢要負責任賠返晒俾你, 如果朋友冇知會你既情況下幫你炒贏好多利潤, 利潤亦全屬於你
比較有興趣反而想知道當日揸 warrant 既投資者有冇得賠
Hi Matthew, this is Mike Chan and we met before when I was working at VL. Would like to find time to have coffee with you. Can you contact me through mikechan2020.hk@gmail.com ? Thanks.
回覆刪除其實只係時來运到,沒有疫情,就不會有今天1137
回覆刪除不過話說回來,他是香港人中之龍,有眼光有能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