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不時以加強企業管治,把保障小股東利益放在嘴邊的港交所,現正處於一個非常尷尬的境地.肥豬肉在前,但不能嚥下;欠的,就只是一個能自圓其說的說法。
阿里的管理層想以小控大,不管運用什麼方式,理論上都會對其餘的股東造成不公,怎樣說都有違同股同權的原則。亦因此,坊間有不少理論派認為,港交所不應為阿里破壞規矩,立下壞先例。
道理雖然如此,但市場上有另一套看法,暫且稱他們為現實派。
現實派認為,對於「備受保護」的普羅股民而言,他們最關注的,其實只是阿里上市後的股價表現。如果有錢贏,投票權的多與少,誰會在乎呢?有多少股民真的運用過(或者知道)他們擁有的投票權利呢?
更 何況,有云買股票就是買對管理層,如果對管理層有懷疑,投資者大可選擇不買入。舉例說,買Facebook買的就是朱克伯格,買阿里就是買馬雲。投資者求 神拜佛都希望他們能繼續掌控公司,如果他們失去控制權,股值更隨時大挫;亦因此,現實派認為同股不同權,並非十惡不赦。
曾幾何時,我也一直信奉買家自負的原則,認為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買單,除非你禁止賭博,既然准人入場,最終贏或輸,玩家應當自理,不管公平與否,賭場只要把規則說清楚便是了。
問題是,怎樣才算是「說清楚」呢?
自雷曼事件以後,我開始懷疑,市場可能真的有責任,去保障一些不清楚自己在做什麼的「成年人」。你既不能不讓他們進場,又不能把話說得清楚明白,唯一可以做的,就是盡量制定較公平的規則,去減低不公平出現的可能性。
同股同權更多是一種簡單的權力制衡,它並不能保證選出有能力的管理層,但至少能減低少數人因權力過大而變得無法無天,因為所有有可能被濫用的漏洞,最終都會被人濫用。假以時日,你幾乎可肯定,所有企業遲早都會碰上遇人不淑的那一天。
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